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25-2021)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25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SC5(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周远毅 、杨永彬 、董贇 。
此标准规定了在201.3.63中定义的通过自身或作为ME系统一部分,提供可供诊断用的心电图报告的心电图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以下称为ME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