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 (GB/T 32151.41-2024)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1部分:工业硅生产企业》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吉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荣华缘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国创轻合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志刚 、刘松昊 、杨鹏 、贾志杰 、文建华 、卢国洪 、谭思宇 、葛青 、张锌 、任孝旻 、梁平 、朱尔明 、郭超宇 、樊国洋 、孙国东 、张维奇 、赵一宝 、王宁宇 、陈国芳 、陈婷 。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硅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该标准适用于以工业硅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