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 (GB/T 32151.42-2024)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2部分:铜冶炼企业》由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3SC2(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起草人:吴军 、敖煜 、张波 、杨鹏 、韩厚华 、赵大华 、叶舒琪 、贾志杰 、姜林友 、李兵 、刘招平 、欧阳晓辉 、张华 、李玉芳 、罗义 、陈魁香 、张杰 、刘冬根 、杨鑫龙 、王满仓 、朱秋华 、李惠 、刘娇 、夏经攀 、林星杰 、陈瑞英 、杨贵 。
该标准规定了铜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该标准适用于以铜精矿或粗、杂铜作为原料的铜火法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该标准不适用于以铜矿石为原料的铜湿法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