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GB 18278.1-2015) 国家标准《医疗保健产品灭菌 湿热 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由TC200(全国消毒技术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麦迪锦诚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倍力曼医疗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洪敏 、吕连生 、徐红蕾 、马文静 、徐伟雄 、黄秀莲 。
GB 18278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器械湿热灭菌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对海绵状脑病(如羊痒症、牛海绵状脑病和克雅症)病原体灭活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对于处理潜在受这些病原体污染的材料,某些国家制定了特殊的规范。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湿热和其他灭菌剂(如甲醛)组合作为灭菌因子的灭菌过程。
本部分未详述标示“无菌”医疗器械的特定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与湿热灭菌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相关的职业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