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 (GB 25286.6-2010)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3836.29-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杭叉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刚 、徐刚 、刘姮云 、李德 、张丽晓 、黄晓平 。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爆炸性环境采用控制点燃源型“b”保护类型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要求。
本部分为GB 25286.1部分的补充。GB 25286.1的内容也完全适用于按照本办法规定制造的设备。
符合本部分相关规定的设备同时符合以下类型的要求:
——I类M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严酷操作条件下,尤其是矿井内粗暴处理和环境条件改变 时,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II类Gc或in类Dc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II类Gb或In类Db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以及预期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点燃的点燃源;
——II类Ga或皿类Da级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以及可预见性故障或罕见故障情况下,不出现引起 点燃的点燃源。
注:I类Ma级设备的国家标准制定正在进行中.可参考的标准EN50303中规定了有关I类M1级(对应本部分 Ma级)设备的要求,包括电气和非电气设备的要求。
此类保护可用于其他在正常运行中存在点燃源的Gc和Dc级设备的制造,例如,不符合GB 25286.1 的设备。
本部分中规定的防点燃保护类型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防点燃保护类型一起使用,按照 GB25286.1中的点燃危险评定,对工类Mb级,II类Ga,Gb,Gc级以及m类Da,Db,Dc级设备提供保护。
本部分不适用于:
——没有点燃保护的控制装置;
——电气设备的点燃保护;
——由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性环境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或烟尘探测器启动的设备停止系统.
注:这是因为本部分只涉及探测和控制设备内将要出现的点燃源,不包括其周围爆炸性环境的探测. 符合本部分相关条款的点燃保护系统不是自主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