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3836.4-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起草人:张刚 、徐建平 、付淑玲 、徐刚 、陈士学 、程曙光等 。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本质安全设备以及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本质安全电路连接的关联设备的术语、结构、试验和标志等要求。
本部分规定的防爆型式适用于其电路本身不会引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
本部分也适用于使用在非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用GB 3836.1-2010所列的另一种防爆型式保护的电气设备或其部件,只要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性能取决于该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设计和 结构。暴露于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的电路可用本部分对其是否适用于该环境进行评定。
本质安全系统的要求在GB 3836.18中规定。现场总线本质安全概念的要求在GB 3836.19中规定。
本部分是对GB 3836.1-2010通用要求的补充和修改,但表1所列出的情况除外。当本部分的要求与GB 3836.1-2010的要求有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本部分的要求。
置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关联设备须用GB 3836.1-2010所列的某一种防焊型式保护。此时GB 3836.1-2010规定的防爆型式要求及其有关部分也适用于关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