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1-2010)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3836.1-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工业年自动化仪表研究所等。
起草人:李书朝 、陈在学 、李江 、陈士学 、王爱中 、任红军等 。
GB 3836的本部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和Ex元件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电气设备,适用于在下列标准大气条件下存在爆炸性环境的危险场所中使用 本部分进行补充的某一部分修改时除外:
温度:-20℃~+60℃;
压力:80 kPa~110 kPa;
空气中标准氧含量(体积比):2l%。
对超出该范围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电气设备需作特殊考虑,并可要求附加评定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