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10-2009)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9510.209-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吴江市华峰(华能)电子有限公司、江苏亚示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和泉 、张翼鹏 、俞安琪 、区志杨 、丁步雄等 。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高压汞灯、低压汞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用的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采用50Hz或60Hz1000V以下交流电的镇流器,与其配套的放电灯的额定功率、尺寸及特性应符合IEC 60188、IEC 60192、IEC 60662和IEC 61167的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完整的镇流器及其组成部件,例如:电抗器、变压器和电容器。热保护式镇流器的特殊要求见附录B。
注1:某些类型的放电灯需要触发器。
注2:荧光灯用镇流器见GB19510.9。
性能要求在GB/T 15042中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