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3-2009)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9510.202-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陈颖 、俞安琪 、马国民 、周明兴 、熊飞等 。
本部分规定了IEC 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的50Hz/60H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V或502V。
装有过热保护装置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
作为设备中线路的一部分的固定独立式安全特低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I中给出。
性能要求在GB19654中给出。
作为灯具部件的插入式转换器参照灯具标准的补充要求,可视为内装式转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