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13-2007)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13部分: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9510.212-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飞利浦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赵秀荣 、倪伟 、毛孝军 、张和泉等 。
本部分规定了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电源包括交流电源为50Hz/ 60Hz,1000V以下电源。此类镇流器是一种装有触发和稳定部件的转换器,这种转换器能在直流或 与电源频率不同的频率下使放电灯工作。与镇流器匹配的灯在IEC 60188《高压汞灯》,IEC 60192《低 压钠灯》,IEC 60662 《高压钠灯》,IEC 61167《金属卤化物灯》和其他普通照明光源标准中均有规定。本部分不包括荧光灯用镇流器及剧院和机动车辆用特种灯用的镇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