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19510.14-2009)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9510.213-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李维泉 、安丽 、邢合萍 、俞安琪 、马国民等 。
GB 1951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源和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 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安全要求,该电子控制装置的输出频率不同于电源频率。
本部分中规定的LED模块控制装置是设计在安全特低电压或等效安全特低电压或更高的电压下能够为LED模块提供恒定的电压或电流的控制装置.非纯电压源和电流源类型控制装置也包括在本部分之内。
适用于本部分的GB 19510.1-2009的附录和所使用的名词“灯”也理解为包含LED模块。
固定的并且作为安装线路一部分的独立式安全特低电压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在附录I中给出。
性能要求在IEC62384中给出。
作为灯具都件的插入式控制装置可视为内装式控制装置,包含在灯具标准的补充要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