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2009)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9510.1-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福建源光亚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俞安琪 、李妹 、杨小平 、马国民 、张和泉等 。
本部分规定了使用250V以下直流电和/或50Hz或60Hz的1000V以下交流电的灯的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部分还适用于尚未标准化的灯所使用的控制装置。
本部分涉及的试验均为型式试验。本部分不包括关于在生产期间对单个灯的控制装置的试验要求。
半灯具的要求在GB 7000中给出(见GB7000.1-2007中1.2.60)。
除了本部分所给出的要求之外,附录B还给出了适用于热保护式灯的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附录C给出了带过热保护器的灯的电子控制装置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具备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内装式镇流器的补充要求在附录I中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