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87-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工业和商用喷雾抽吸器具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工商大学。
起草人:刘洪伟 、张诚彬 、王玉波 、吴林书 、李继萍 、刘旭等 。
GB 4706.1-1998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专供工业和商用的便携式电动喷雾抽吸器具及其电气附件,使用适合于清洗墙面屋顶、椅套椅衬、地毯、地板覆盖物或硬质面层的水基清洗剂。
商用是指例如供大型旅馆、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及办公室等除平常家务料理以外的用途,也可供出租的营业场所之用。
机器,有无电热元件及有无附件,均属本部分范围之内。
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其内部清洗剂的压力为正压且不大于25X105Pa,或其内部压力(单位:Pa)与 清洗剂流量(单位:L/min)的乘积不超过108,而其内部喷嘴出口处清洗剂的温度不超过85℃。
本部分还适用于处理有害粉尘(如石棉)的、或处理有附加要求的液体的机器。
本部分也适用于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代替电动机的器具,但必须考虑其效应。
修改:
用下述内容替代注3的最初两段:
——专门用于处理有害溶剂如可燃性或爆炸性液体的器具;
——仅供家用的器具;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蒸汽或可燃气等)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