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706.15-2008)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松下电工.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黄文秀 、别正业 、彭咏添等 。
GB4706.1--2005的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器具的安全。
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引起危险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所涉及的各种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然而,一般说来本部分并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