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 (GB 9706.28-2006)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12-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董铁铮 、顾大棚 、丁德平 、张燕萍 、李理 。
本专用标准适用于治疗呼吸机(按2.1.125的定义)的安全。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持续气道正压(CPAP)的设备、睡眠呼吸暂停治疗设备、加强呼吸机、麻醉呼吸机、急救呼吸机、高频喷射呼吸机和高频震荡呼吸机,也不包括医院中使用的仅用作增加患者通气量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