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26-2005)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26-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邵宗人 。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2.103中定义的脑电图机(还可称为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包括使用脑电图学的其他设备中的特殊要求,例如:
——脑功能监护仪;
——声光刺激器;
——遥测脑电图仪;
——脑电数据的储存和重现设备;
——用于监护电休克疗法中的专用设备;
——动态脑电图记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