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 (GB 16852.6-2000)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非职业性中毒也可参考应用。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 (GB 16852.6-2000)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6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化学物所引起的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非职业性中毒也可参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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