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GB 16852.1-1997)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此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GB 16852.1-1997)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第1部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此标准适用于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化学物所引起的急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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