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80-1996)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因接触霉孢、菌孢或其他蛋白质有机粉尘后发生的急性肺泡炎。如农民肺、蔗渣肺、湿化器等急性患者的诊断和处理。
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80-1996) 国家标准《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医科大学华山医院。
此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变应性肺泡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因接触霉孢、菌孢或其他蛋白质有机粉尘后发生的急性肺泡炎。如农民肺、蔗渣肺、湿化器等急性患者的诊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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