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94-1996) 国家标准《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此标准规定了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对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 16394-1996) 国家标准《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此标准规定了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此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和人员对脊髓灰质炎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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