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辐射防护规定 (EJ 993-2008) 主管部门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起草人:邓文辉、李先杰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