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GB 23727-2009) 国家标准《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23727-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起草人:李先杰 、邓文辉 、潘英杰等 。
此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GB 23727-2009) 国家标准《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23727-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起草人:李先杰 、邓文辉 、潘英杰等 。
此标准规定了铀矿山和选冶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或退役等过程应遵循的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铀矿山和铀选冶厂。含有铀(钍)伴生矿的矿山或选冶厂亦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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