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GB/T 23728-2009) 国家标准《铀矿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由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潘英杰 、薛建新 、陈仲秋等 。
此标准规定了铀矿冶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各类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评价程序,以及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运行和退役整治铀矿冶设施的所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对伴生放射性矿物的其他矿山以及加工带有放射性矿物的工业场所,其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限量的,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