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 (GB 23727-2020) 国家标准《 铀矿冶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规定》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起草人:徐乐昌 、牛洁 、高洁 、李先杰 、胡鹏华 、周磊 、张学礼 、谢树军 、吕彩霞 、商照荣 、张爱玲 、汪萍 、高思旖 、廖运璇 、郑国锋 。
此标准规定了轴矿冶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停、退役与关闭、长期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防护和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轴矿冶设施,针矿或其他伴生放射性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