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 (GB/T 38698.2-2023) 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管理规范 第2部分:回收服务网点》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瑞萨科林(上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世航国际货运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铜柱 、王竞逸 、李长东 、鲍伟 、王旭 、张宇平 、黎宇科 、张学梅 、余海军 、胡嵩 、王攀 、李震彪 、郭红松 、赵小勇 、王佳 、李前进 、武双贺 、徐懋 、娄可柏 、王睿 、刘静榕 、韩忠彬 、魏琼 、张勤才 、巩勤学 、肖超 、谢英豪 、钱龙 、张胜英 、李明 、李红杰 、陈甦 、訚硕 。
此标准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建设、作业以及安全环保及应急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单体的回收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及运行。消费、储能等其他类型锂离子电池回收网点参照执行。
此标准不适用于车用铅酸电池的贮存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