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 (GB/T 34015.3-2021) 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源材料有限公司。
起草人:赵忠松 、余海军 、张铜柱 、孟祥峰 、王冠 、孔智明 、谢英豪 、魏玉宇 、杨续来 、区汉成 、赵小勇 、任山 、李荐 、李爱明 、李长东 、刘波 、李靖 。
此标准规定了车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的总体要求、外观及性能要求和梯次利用产品一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退役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退役车用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模块和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