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75部分:光动力治疗和光动力诊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75-2022)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75部分:光动力治疗和光动力诊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3(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03SC1(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深圳市雷迈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中国计量大学。
起草人:杜堃 、李敏 、黄正 、吴荣亮 、王彩霞 、李婷 、夏忠诚 、黄杰 、王敏 、董前民 、杜毅 、方春子 、黄丹 、孙瑜 。
此标准适用于光动力治疗和光动力诊断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如果某一章或条仅适用于ME设备或ME系统,该章或条的标题和内容将明确说明这一点。否则,本章或条同时适用于ME设备和ME系统。
除通用标准的7.2.13和8.4.1外,此标准范围内的具体要求不包括ME设备或ME系统预期生理功能的内在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