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43-2021)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起草人:单旭 、万兴贵 、李焕德 、卢金明 、薛正元 、赵旭 、孟昭阳 、王博 、徐强 、肖亚辉 、王丽峰 、孙智勇 、王亚南 、金玉博 。
替换:
本部分适用于制造商声明适合透视引导介入操作的X射线设备(以下称为介入x射线设备)的基 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本部分范围不包括,特别是:
——放射治疗设备;
——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预期进入患者体内的附件;
——乳腺摄影x射线设备;
——牙科x射线设备。
注1:附录AA中给出了使用符合本部分的介入X射线设备进行透视引导介入操作的示例。
注2:对磁导航装置和在手术室环境中使用的介入X射线设备的特定要求,本部分未作考虑,因而对这些装置或使用无特定要求。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装置或应用仍符合通用条款的要求。
注3:在横断面成像模式(有时也描述为锥形束CT)中使用的介入X射线设备由本部分覆盖,而非由GB9706.244 覆盖。当前标准未考虑对锥形束CT操作的附加要求。
制造商声明的适合透视引导介入操作的介入X射线设备,若系统不包括患者支撑装置,则豁免本 部分的患者支撑装置条款的约束。
若某一条款或条款专门适用于介入X射线设备,或仅适用于ME系统,则该条款或条款的标题和内容应说明。如果情况并非如此,该条款或条款既适用于介入X射线设备,也适用于ME系统,视情况而定。
注4:见通用标准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