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GB 20936.2-2009) 国家标准《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20936.1-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深圳特安电子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海新技术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付淑玲 、张刚 、李振新 、王涛 、余进 、付文俊等 。
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矿井内空气中甲烷浓度的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的Ⅰ类(见第1部分的定义)探测器。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用于易产生瓦斯的煤矿,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注:在煤矿授权的法定机构批准之前,没有满足附加要求不允许使用Ⅰ类探测器。见GB 20936.1-2007的1.1。本部分只限于用来探测空气中甲烷体积比从0%至5%,但不超过体积含量5%的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