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境用 Ⅱ类内燃机 (GB 20800.1-2006)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往复式内燃机防爆技术通则 第1部分:可燃性气体和蒸汽环境用 Ⅱ类内燃机》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新柴差动力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显力 、王军 、傅征等 。
此标准规定了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用Ⅱ类2G级和3G级往复压燃式发动机(以下简称内燃机)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用于消除或限制内燃机可能产生的各种危害和危险。
此标准适用于内燃机的防爆结构设计、制造和检验。
此标准不适用于含有二硫化碳的爆炸性环境和加工、制造或存放炸药的场所内使用的内燃机。
此标准不适用于点燃式内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