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7-2008)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05-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起草人:忙安石 、王志俭 。
增加: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101所定义的在医学实践中使用单元换能器的超声理疗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由超声驱动的用作工具的设备(例如川于外科和牙科的设备);
——利用聚焦超声脉冲波粉碎凝聚物诸如肾脏或膀K结石的设备(碎石机)(参见GB9706.22- 2003);
——利用聚焦超声波的超声理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