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6-2007)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06-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吴刚 、段传英 、杨国涓 、杨健 、韩漠 。
增加: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2.1.101所定义的微波治疗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发热用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