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麻醉系统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GB 9706.29-2006)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麻醉系统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13-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上海医疗检测所。
起草人:丁德平 、李理 、顾大鹏 、傅国庆等 。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麻醉系统(见2.101.7的定义)和设计用于麻醉系统的单个装置的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
本专用标准不适用于:
——使用易燃麻醉剂的麻醉系统,如附录DD确定的;
——在偏远地区、露天区域用于急救手术的或在灾区使用的便携式麻醉系统;
——牙科止疼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