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7-1999)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17-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医用核子仪器厂。
aa)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在人类医学实践中用于放射治疗目的的γ射束治疗设备的安全要求,它包括由可编程电子系统PES(progeammable eleetonios system)选择和显示操作参数的设备。bb) 此标准适用于使用密封放射源在正常治疗距离(NTD)大于5cm处提供γ射束的设备,当设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