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 (GB 9706.15-1999)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1.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15-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标准适用于2.203条定义的医用电气系统的安全。标准规定了为保护患者、操作者和环境所必需的安全要求。注:相信医用电气系统的组装者或改建者将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符合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