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4-1999)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4-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标准适用于2.1.101条所定义的医用高频手术设备的安全要求。此标准中某些要求不适用于额定功率未超过50w的设备(如:用于微凝血或齿科、眼科的设备),对这些不适用部分,将在有关要求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