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 9706.12-1997)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103-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本并列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及该种设备的部件。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B 9706.12-1997)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103-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本并列标准适用于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及该种设备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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