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脏除颤器和心脏除颤器监护仪的专用安全要求 (GB 9706.8-1995)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脏除颤器和心脏除颤器监护仪的专用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8-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
此标准规定了心脏除颤器和心脏除颤器监护仪的安全要求,它具有电容性的能量储存装置。此标准不适用于不是除颤器监护仪的组成部分的心脏监护仪。在心电(ECG)监视信号不能从除颤器电极得到的组合设备中,此标准仅适用于其除颤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