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 (GB 9706.9-1997)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专用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9-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用超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专用安全要求。此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包括超声治疗设备,但与治疗设备联系在一起、利用超声对人体组织的成像设备应包括在内。此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医用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安全和与安全直接相关各方面的专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