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能量为1~50MeV 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 (GB 9706.5-1992)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能量为1~50MeV 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5-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医疗器械研究所。
此标准适用于以进行人体治疗为目的的医用电子加速器,它所产生的X-辐射或电子辐射束标称能量范围为1~50MeV且在距辐射源1m以及设计使用在距辐射源0.5~2m的正常治疗距离处的最大吸收剂量率(均指在水中、下同)介于0.001~1Gy.s-1之间。此标准也适用于在可编程电子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