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遥控自动驱动式γ射线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13-1997)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遥控自动驱动式γ射线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13-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院设备制造厂。
此标准规定了用γ射线治疗患者时对遥控自动驱动式后装设备的安全要求。此标准仅适用于距放射源1m处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500mGy/h的后装设备。否则,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