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1-1998)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7378.1-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此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要求。凡进行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监测,均应按此标准执行。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1-1998)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7378.1-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此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调查监测的展开程序,包括计划编制,海上调查实施、质量控制,调查装备、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等的基本要求。凡进行海洋环境质量基本要素监测,均应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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