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5-1998)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7378.5-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16个海洋沉积物测项和34个分析方法,并对样品采集、贮存、运输、预处理、测定结果和计算等提出技术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大洋、近海、河口、港湾的沉积物调查和监测,也适用于近海,港湾、河口疏浚物和倾倒物的调查与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