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4-1998)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7378.4-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此标准提供了33个海水测项的65个分析方法,并对海水分析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测定结果计算等提供了技术规定和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大洋,近海,港河口的污染程度不一及咸淡混合水领域,可用于海洋环境监测,常规水质监测,近岸浅水区(0~5m等深线以内)环境污染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