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3-1998)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7378.3-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样品的采集程序和采样贮存与运输内容。此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也适用于海洋废物倾倒和疏浚物倾倒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3-1998) 国家标准《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7378.3-200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样品的采集程序和采样贮存与运输内容。此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也适用于海洋废物倾倒和疏浚物倾倒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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