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技术指南 第 3 部分:公共交通工具(试行) (DB6101/T 3074.3-2020) 主管部门为西安市,提出部门为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康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保忠、王欣、陈诗奇、王飞、陈晨、刘如如、付晗、庞松涛、李文浩、雷晓岗、罗华、刘顺智、孟祥东、吕鹏、张波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消毒对象、消毒方法、消毒人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