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婴服务 第5部分:婴儿喂养良好操作指南 (DB4404/T 42.5-2023)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馨雅母婴护理服务公司、珠海港安康贝母婴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尹保民、黎秀珍、何萍、吴红媛、邬友昌、骆丽芳、梁缘、张捷、李雪、于波、李婷、乔宝良、龚诗雅、廖实玲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内提供的0~6个月婴儿喂养服务,其他类型的产后婴儿喂养服务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