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婴服务 第2部分:生活照料服务质量规范 (DB4404/T 42.2-2023)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馨雅母婴护理服务公司、珠海港安康贝母婴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邬友昌、张捷、黎秀珍、何萍、骆丽芳、梁缘、于波、梁宝匀、乔宝良、廖实玲、龚诗雅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后母婴服务机构在固定场所内提供的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其他类型的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