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婴服务 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4404/T 42.1-2023)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馨雅母婴护理服务公司、珠海港安康贝母婴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谭爱军、戴世登、张红忠、张捷、邬友昌、万榕良、尹保民、黎秀珍、何萍、骆丽芳、毛萍、梁宝匀、乔宝良、龚诗雅、廖实玲
本文件适用于珠海市产后母婴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产后母婴服务 第1部分:基本要求 (DB4404/T 42.1-2023) 主管部门为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起草单位: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馨雅母婴护理服务公司、珠海港安康贝母婴月子会所有限公司、珠海鼎和质量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谭爱军、戴世登、张红忠、张捷、邬友昌、万榕良、尹保民、黎秀珍、何萍、骆丽芳、毛萍、梁宝匀、乔宝良、龚诗雅、廖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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