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作业规范 (DB4403/T 311-2023) 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研迅诚科技有限公司、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深圳市深农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郑文丽、慕容灏鼎、兰文升、谢晋雄、杨燕秋、扈庆华、秦志锋、高凤翔、李功园、温智清、路强、刘建平、郑计华。
本文件适用于经深圳市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进口非冷链货物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